非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
2013年07月29日 來源:福建省臺辦
非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
一、報送材料
1、 基本資料
(1)申請報告(見范本)(3份)
(2)臺方邀請函(須包含所有赴臺人員名單)(3份)
(3)臺邀請方背景介紹(須包含邀請單位的注冊時間、地點、資金、法人代表,總部所在地,員工數,經營范圍,邀請方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3份)
(4)在臺行程安排(3份)
(5)赴臺人員名單(至“表格下載”欄目下載)(7份)
(6)被邀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1份)
2、70周歲以上赴臺人員,應提供醫院的健康證明,及所在單位出具的保障其在臺醫療費用的證明,或邀請單位為其辦理的在臺醫療保險證明。
3、辦理一年多次往返簽注須提供入臺證復印件。
二、報送要求
非公職人員所在企業向當地臺辦行文申請。
三、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赴臺項目批準后,赴臺人員持省臺辦批件證明,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四、行前教育
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赴臺人員的行前教育,在臺期間嚴格按批準的計劃和日程活動,行程結束,按時返回。
[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