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福建發布首批政策措施
11月27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一場),發布了首批政策措施,共有四個方面15條。
(一)便利臺胞往來和生活方面
1.優化臺胞出入境證件辦理。在臺胞臺企較為集中的160個公安派出所新增臺胞證件辦理業務,臺胞可就近辦理。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設60個“臺胞臺企專窗”,即來即辦。
2.為臺胞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提供便利。將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時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優化至5個工作日。拓展臺灣居民居住證線上注冊、實名認證的應用,為在閩申領居住證臺胞提供便利。
3.便利臺胞在閩交通出行。65周歲及以上臺胞可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福州長樂機場、廈門高崎機場、6個對臺客運碼頭及所在地5個道路客運站、人流量較大的10個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場所設立臺胞服務窗口,為臺胞提供交通引導、出行咨詢等服務。
4.推出“全省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線上管理平臺”。在“品尚征信”“福建金服云”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設置申報入口,通過“閩政通”授權實名認證,讓數據“多跑路”,讓臺胞臺企“少跑腿”,進一步創新對臺征信服務。
(二)深化閩臺經貿合作方面
5.實行閩臺融合發展重大項目“一清單、三優先”管理。建立“一個清單”,即閩臺融合發展重大項目清單,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各級重點項目或參照重點項目管理推進。實施“三個優先”,即“審批優先、要素優先、資金優先”,加大閩臺融合發展重大項目保障力度,全力推進項目實施。
6.推出“臺農貸”線上辦理升級版。面向在閩創業臺灣農民,由廈門銀行開展“臺農貸”線上辦理。最快15分鐘可審批通過。
7.金門、馬祖地區的企業以及在福建登記注冊的臺資企業可申報“福建老字號”。相關企業在臺灣地區經營時間可納入品牌字號創立年限的計算范圍。相關企業獲評“福建老字號”后,將優先參與福建省組織的老字號嘉年華、品牌文化節及相關主題展會和促消費活動,優先推薦參評“中華老字號”。
(三)鼓勵臺胞就業創業方面
8.福建省各地市為來閩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過渡免費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目前,福州、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等重點區域已推出約2000套住房(含免租房、公共租賃房等),其他地市也將提供相應類型住房。
9.擴大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范圍。新增一批職業技能資格采認項目,將電切削工、農產品食品檢驗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等16個臺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納入直接采認范圍,采認項目從現有34個擴大到50個。
10.將在閩臺灣教師納入福建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引導臺灣教師同步提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在職稱晉升、培訓、評先評優等方面傾斜。放寬臺灣教師參評條件,在臺企業工作經歷時長不作硬性要求,在臺取得的相關職業教育或技術技能證書可作為認定依據。
11.深化閩臺鄉建鄉創合作。每年安排獎補資金支持100個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推動更多臺灣建筑師(含文創)團隊參與福建鄉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的合作項目第二年可再申請一次獎補。在此基礎上,2024年起每年安排省級財政獎補資金擇優啟動3個樣板縣、13個樣板集鎮、13個樣板村創建,為臺灣同胞參與福建鄉村振興提供支持。
12.平潭綜合實驗區開通臺資企業注冊業務“全程網辦”。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新設立的臺資企業可參照內資企業注冊“全程網辦”做法,通過自主申報、實名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線上操作,最快3個小時內即可獲批營業執照。
(四)推進涉臺法治建設方面
13.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設立大陸首個涉臺海事糾紛解決中心。重點針對船員權益、海商合同履行、水上交通事故等方面糾紛,為臺胞臺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詢、公益法律宣講、解紛調處等“一站式”法律服務。
14.提供臺灣地區法律查明服務。在“福建法院涉臺司法服務網”專門設置“臺灣地區法律查明”模塊,為臺胞臺企提供查明服務。臺胞臺企可直接向受訴法院提交查明申請,解決涉臺審判實務中臺灣地區法律查明難題。
15.拓展臺灣同胞參與福建法治建設渠道。為臺灣地區法科學生到福建檢察機關實習實訓提供崗位,2024年計劃安排50人次。為臺灣地區法學界人士到福建兩岸檢察交流中心、平潭涉臺特色檢察教育培訓基地等交流培訓提供渠道,2024年計劃安排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