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手!在閩困難臺胞生活有更進一步保障
為增進臺胞福祉,更好保障在閩困難臺胞基本生活,日前,福建省民政廳等16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充分發揮我省對臺獨特優勢和先行示范作用,創新完善增進臺胞福祉、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將在閩困難臺胞納入全省社會救助體系,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在閩困難臺胞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進在閩困難臺胞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歸屬感。
二、做好分層分類救助幫扶
(一)加強在閩落戶定居困難臺胞救助。已在我省落戶定居的困難臺胞家庭或個人,可在戶籍地提出救助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分別納入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臨時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
(二)加強閩臺婚姻家庭困難臺胞救助。在我省常?。磕昃幼?個月以上,下同)但未落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本省戶籍居民的困難臺胞,可通過本省戶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其戶籍地提出救助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臨時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
(三)加強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在閩常住困難臺胞救助。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1年以上且在我省常住的困難臺胞家庭或個人,可在常住地提出救助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臨時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
(四)加強在閩臨時遇困臺胞急難救助。在我省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臺胞家庭或個人,不受落戶、常住、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條件限制,可在急難發生地(含戶籍地、常住地等)提出救助申請,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通過急難型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暢通臨時遇困臺胞急難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主動發現、及時報告渠道,完善快速響應、先行救助、個案會商等“救急難”工作機制。
(五)為在閩困難臺胞提供其他救助幫扶。對納入當地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圍的困難臺胞,根據其家庭或個人實際情況,符合特殊困難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條件的,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享受相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在閩去世困難臺胞,按當地惠民殯葬政策給予基本殯葬服務相關費用減免。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未成年及殘疾臺胞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在閩困難臺胞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六)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鼓勵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自愿捐贈款物、開展慈善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在閩困難臺胞提供多樣化救助幫扶。對納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圍的在閩困難臺胞,慈善組織在實施幫扶時可適當簡化工作程序。鼓勵臺胞臺企通過臺胞聯誼會、慈善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等渠道,積極參與對在閩困難臺胞的救助幫扶和互助服務。
三、強化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工作,意義重大。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著力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推進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政策銜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民政、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臺辦等部門和婦聯、殘聯、臺聯等組織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共同做好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工作。財政部門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公安機關、金融機構及有關單位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請救助臺胞在閩落戶、居住、出入境、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信息核對工作,促進救助幫扶精準化。
(二)提升服務效能。各地要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完善救助幫扶政策、優化服務管理機制,讓在閩困難臺胞更加可感可及。堅持“大數據比對+網格化摸排+鐵腳板走訪”,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在閩困難臺胞,并積極協助其申請救助;推行社會救助“高效辦成一件事”“數據最多采一次”等服務方式,提高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可及性、便捷性;對困難情形復雜的,可啟動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及時研究解決。要將在閩困難臺胞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完善救助對象有進有出、救助力度有增有減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深入開展救助幫扶政策宣傳,使在閩臺胞特別是困難臺胞深切感受到“第一家園”的溫暖與呵護。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各種宣傳方式,特別是聯系和服務臺胞的各種平臺渠道,讓在閩臺胞知悉相關政策,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時能及時求助、誠信申報,并在接受救助幫扶過程中自覺配合管理。要加強基層救助經辦人員教育培訓,提升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激勵擔當盡責,確保在閩困難臺胞救助幫扶工作落地見效。對因核查手段等受客觀條件制約而造成救助對象認定有偏差、退出不及時的,或因探索創新、先行先試而出現工作失誤等情形的,視情予以容錯免責。